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4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7.22: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按照本届委员会人数予以补足。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如有)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审查公司拟定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下列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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