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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9:51:52 股吧网页版
灿能电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7.1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下属公司指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如果公司下属公司经允许对外提供担保,其所作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下属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控股子公司。

第九条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以下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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