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能电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灿能电力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关于同意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0,249,27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445,800.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203,775.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242,025.3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4-00025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先行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2、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5、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