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70299 证券简称:灿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2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7.20: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升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书面资料如下: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报送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报送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事项,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则由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则该书面决议仅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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