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2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更名并修订<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 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半 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
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
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八)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十)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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