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60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10《关于修订<承诺管理
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 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 修正)》等有关法律法 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
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作 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 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 益。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 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
承诺根据当时情况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 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人、担保人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 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八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一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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