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3.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
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时,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含)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公司一次选举的董事仅为一名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计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计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计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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