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52:58 股吧网页版
华阳变速: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5-062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低于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将其权限范围内的非重要投资事项的决策授权给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但授权应明确具体。

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由董事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第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资
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