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5-066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应尽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责任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
连聘连任。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上市规则》第 4.2.24 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当掌握一定的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相关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市规则》4.2.2 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六)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会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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