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5-068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若有,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为“附属公司”。本制度亦适用于附属公司的下属各部门及重大事件开展过程中成立的项目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附属公司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其指定人员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音像、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核心业务人
员(以下统称“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和公司各部门、附属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责任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及重大事件的进程报备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各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职;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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