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5-067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保证公司总经理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可以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五年以上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公司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认同和践行华阳共同纲领和华阳企业文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
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七条 总经理在届满后未被聘任、解聘或辞职离任生效之日起,公司授予
的相关职权自动失效;在工作交接期内,应该积极配合交接相关的各项工作,不得对公司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离任的总经理应配合董事会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采用董事会授权体系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如有);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节 总经理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包括:
(一)维护公司企业资产安全,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及本细则,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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