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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8:52:55 股吧网页版
华阳变速: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董事长。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
构,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可由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以下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立项报告;

(三)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审后交由总经理进行初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委员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
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 3 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
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可列席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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