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946 证券简称:华阳变速 公告编号:2025-070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并沟通核查其工作,监管内部审计,评价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分析重大投资项目风险;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对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解任建议、要求纠正;依法提起诉讼;提议或召集股东会并提案。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以及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决议前,
需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由 4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前 7 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应当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