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5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监和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本条所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解除其职务。
本条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
连任。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以普通决议决定。
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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