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6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及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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