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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20:48:13 股吧网页版
联迪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1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能力,促使审计委员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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