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2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上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
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会议主持人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
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一)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
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
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为无效;
(二)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
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三)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
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人数(含
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已
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第十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
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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