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9790 证券简称:联迪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9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
委员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委员辞职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
会议召开应提前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如遇情况紧急,提名委员会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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