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5: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时,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