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4: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与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应注意尚未公布
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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