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15: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收入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
本制度,并在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和支付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按季度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经营业绩激励金组成,其中经营业绩激励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一)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职级或岗位,结合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一人多岗或兼任不同岗位,薪酬标准以所在岗位中的最高薪酬为准。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结构参照本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董事会批准,可享受董事会秘书职务津贴。
(二)经营业绩激励金根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就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项目,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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