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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02:15 股吧网页版
永顺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
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
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告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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