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2: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时,其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授权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
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
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委员须予以回避。因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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