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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02:14 股吧网页版
永顺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3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3.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
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北交所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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