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2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
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
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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