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73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
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公司人力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补贴或福利待遇。
(四)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
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定期核定。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其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工资。追索扣回机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上述人员。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按照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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