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0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它通过运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和管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保障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
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
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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