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4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汇报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
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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