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87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重大投资和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或期满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和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审核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投资、融资、重组和资产并购等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须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协助委员会拟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 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评审,签发《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为委员会的重大专题研究,作相应的准备。
第十一条 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委员会应于会议召
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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