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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7:29:00 股吧网页版
宁新新材: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3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 2024 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835,493股。出售期间为本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在此期间如遇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则不出售。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2024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规定,“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1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0.09元/股,自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2024年7月9日起生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涉及送转股,无需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其中: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比例为0.00%。

本次回购方案已于2024年9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89.75%,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641,642.2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后)上限的7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 出售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 来源

江西宁新新材料

回购专用 集中竞价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回 835,493 0.90%

证券账户 取得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 本次已回购股份出售计划主要内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原因及目的:根据《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满足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3、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拟出售全部回购股份 835,493 股。若在出售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股本除权、除息及股本变动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出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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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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