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西宁新碳素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西宁新碳素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在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宁新碳素”)整体变更设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立;在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信用代码: 913609006620108491。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913609006620108491。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经中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3 年 3 月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7.34 万股,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交所上市。
普通股 2,327.34 万股,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召开会议选聘的新任总经理担任。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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