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系统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公司质量;
(三)合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四)合理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促进公司实现战略发展。
第五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四)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风险评估,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确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策略选择;
(三)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四)信息与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五)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应逐步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设立并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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