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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05:51 股吧网页版
宁新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6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中重大信息的知情人等。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证券事务部为执行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设管理机构,证券事务部有权利和义务检查和督促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内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或“单位”)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基本原则:

(一)及时报告所有对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重大信息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应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五十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超过一百五十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在公司未盈利的情况下可以豁免适用前述净利润指标。

(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二以上,且金额超过三百万元的交易。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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