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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0:05:51 股吧网页版
宁新新材: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监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的当然人选;此外,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人由
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在认为必要时,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专业咨询、出具咨询报告等,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有权取得公司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合同与协议,以及其他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证券事务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证券事务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证券事务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事务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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