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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2:16:09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2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广道或
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路 1 号源兴科技大厦北座 4 层。

金文明,*ST 广道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赵璐,*ST 广道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宋凯,*ST 广道时任副总经理。

刘海军,*ST 广道时任监事。

陈友志,*ST 广道时任监事。

安秀梅,*ST 广道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
集人)。

WANG, YANG(王洋),*ST 广道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

杨彬,*ST 广道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曦,*ST 广道时任董事。

周绍鑫,*ST 广道时任监事会主席。

邹璧鸿,*ST 广道时任财务部经理。

李威,*ST 广道时任采购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 号),*ST 广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ST 广道通过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发货
通知单及入库单等方式虚构销售和采购业务,从而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018 年至 2024 年上半年,*ST 广道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142,973,927.21 元、191,558,867.84 元、223,444,673.66元、249,266,088.49 元、303,965,284.02 元、282,630,187.61 元、71,646,067.21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87.34%、95.39%、98.96%、85.87%、99.39%、98.14%、88.11%;分别虚增营业成
本 64,652,610.42 元、85,416,420.45 元、117,359,597.78 元、
133,078,197.50 元 、 162,512,396.11 元 、 151,900,201.80 元 、
38,629,991.69 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84.53%、91.17%、98.41%、83.30%、99.13%、92.26%、83.81%。上述行为导致*ST
广道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ST 广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021 年发布)》)第 1.5 条、第 5.1.1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的规
定。

金文明作为*ST 广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
使*ST 广道从事前述违规行为,协调第三方借款,审批同意其控制的两家关联公司配合资金流转;其于 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ST 广道的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明知、放任公司通过伪造合同单据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审批同意公司借用外部资金使银行存款期末余额账实相符。金文明签字保

证公司 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
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金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规则(2021 年发布)》第 1.5 条、第 4.2.10 条、第 4.2.13 条、
第 4.3.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5 条、第 4.2.9 条、第 4.2.12 条、第 4.3.5 条、第 5.1.1 条、
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4.2.9
条、第 4.2.12 条、第 4.3.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系《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璐于 2016 年 6 月至今担任*ST 广道的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于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ST 广道的董事会秘书,
组织公司员工实施伪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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