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839680 证券简称:*ST 广道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及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1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甘文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金文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少梁、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金文明(被告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少梁、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赵璐(被告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涉及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少梁、广东君诚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4 年 5 月 15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编号为深中小贷(2024)年借字(0148)
号《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利率 4.9%/年。同日,应原告要求,被告二及被告三签订编号为深中小贷(2024)年借担字(0148-1)号《保证担保合同》,为被告一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原告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向被告一发放借款人民币 20,000,000.00 元。
2025 年 4 月 20 日,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原告根据《借款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逾期利息
200,083.33 元、违约金 2,000,000.00 元。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 22,200,083.33 元;
2、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以及原告垫付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就上述 1、2 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22,200,083.33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案件已于 2025 年 06 月 23 日开庭审理,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逾期利息计算错误,合同约定每月 20 日还款,逾期利息应从 4 月 21
日计算;
2、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不予支持,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
条款,该条款限制和排除了被告权利。原告已经计算了逾期利息,已属于对
被告违约的惩罚,在原告没有实际违约损失的情况下,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不
应被支持;
3、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请求
不予支持。
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表示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可以不主张违约金和罚息。
案件目前暂未形成调解方案或法院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诉讼导致公司基本户等银行账户被冻结,此外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西门子业务仍持续开展。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形成调解方案或法院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本案最终调解方案或判决结果而定。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粤 0304 民初 39109号
(二)《民事起诉状》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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