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
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委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但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委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
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实施;
(三)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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