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票、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处理
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
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可包括“标题、
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
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
格保证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