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
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或各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相关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资产抵押;
13、关联交易;
14、银行借款;
15、订立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接受劳务,出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提供劳务,或其他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合同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16、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四)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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