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非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制定及考核,依据
《公司章程》等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如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年度经营管理业绩予以考核以后一次性发放;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经由公司考核后发放。
第八条 鉴于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由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
准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前述人员薪酬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标准实施。
第九条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的审议确
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章 其他
第十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
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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