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建立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产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
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审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经理对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
应当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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