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0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10.01:《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2 名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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