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3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10.04:《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2 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
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按需召开会议;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
知。情况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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