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9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8《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
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
书进行报告,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隐瞒。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了解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
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重大信息归集、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或各子公司执行董事作出相关决定的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事项中,第 3、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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