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4《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公司经营管理层工作职责,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
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
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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