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当经董事会许可方可对外发布的信息,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
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北交所的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
信息。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在北交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适用北交所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可能
导致难以反映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难以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北交所申请调整适用,但应充分说明原因和替代方案。
北交所认为不应当调整适用的,公司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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