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924 证券简称:广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1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0《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选举新的委员,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去委员职务,委员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辞职生效,但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辞职应当在
下任委员就任后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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