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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6:42:42 股吧网页版
华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
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五)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对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含关联担保、关联交易预计),在提交董事会前,须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六)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款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
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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