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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6:42:41 股吧网页版
华原股份: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战略管理、投资管理等相关部
门和人员配合其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相关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委员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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