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5《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
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由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遵循客观、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九条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第十一条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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